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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那末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不过,个人性爱的持久性在各个不同的个人中间,尤其在男子中间,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这只会使人们省得陷入离婚诉讼的无益的泥污中......” ---------谨以恩格斯写于1884年《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精辟论断与每一位“围城”内的朋友们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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