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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网代理探视权案简介

localhost/beijing 日期:2004-3-3 21:27:30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婚姻律师网代理探视权案简介
根据《婚姻法》三十八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视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如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绝或为作为履行协助义务,另一方有权起诉要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维护其
探视权利。
目前,我网站代理探视权诉讼的收费标准是:
不涉及财产争议或案件财产争议标的额在50万之内收费5000元,争议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超出50万元部分加收1%。
杨晓林律师 手机:13366156089
北京婚姻律师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东桥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A座7层,邮编:100027(东三环北路与霄云十字路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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