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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代理离婚损害赔偿案简介

localhost/beijing 日期:2004-3-3 21:25:36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婚姻律师代理离婚损害赔偿案简介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作为被告,如果不想在本诉讼中提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出。一般情况下,在上海,如果被告是无过错方,即使想在一审出提出损害赔偿,法院也会劝其离婚后另行起诉。

目前,我网站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收费标准是: 

杨晓林律师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争议或案件财产争议标的额在20万之内收费7500元,争议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的,超出50万元部分加收1%

     杨晓林律师 手机:13366156089,84417799
 北京婚姻律师网 岳成律师事务所地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东桥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A座7层,邮编:100027(东三环北路与霄云十字路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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