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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代理遗产纠纷案件简介

localhost/beijing 日期:2004-3-3 21:24:24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婚姻律师代理遗产纠纷案件简介

1、法定继承及其种类

 继承是继承人依法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继承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定继承,另一是遗嘱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在处理继承法律事务时,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存在并有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无权请求继承遗产,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此外,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按照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的地位不同,法定继承还有代位继承,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已故的父亲或母亲的继承地位、顺序而继承其父亲或母亲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不久也相继死亡,因而未能实际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由继承人的继承人间接地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死者的有效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进行的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2、遗嘱继承及其种类

 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的订立可以用以下几种形式:公正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民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应当携带有关证 件,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订立。如果因具体情况不能到公证处时,也可要求公证员到自己住所办理。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立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遗嘱的全文、签名并注 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遗嘱人书写的遗嘱。遗嘱人不识字或者有其他原因不能书写的, 可以由他人代写遗嘱。代书遗嘱心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代书人根据遗嘱人的意思书写遗嘱全文,注明年、月、日。遗嘱由见证人向遗嘱人宣读 或以遗嘱人审阅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是用录音形式录下遗嘱人的讲话而制成的遗嘱。录音遗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情况下以口授形式所作的遗嘱。口头遗嘱 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的,原来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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