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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等四类轻微刑事案件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后可轻判

localhost/beijing 日期:2005-1-6 10:23:09 新闻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阳 新闻阅读次数:
       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 

          四类轻微刑事案件可轻判
    


     本报讯(记者王阳)未成年人、婚姻、家庭及邻里纠纷引发的四类轻微刑事案件,如果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进行了履行,法院可对其从轻处罚。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北京市法院院长会上获悉这一消息。 
    北京市高院院长秦正安昨天表示,具体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对于未成年人、婚姻、家庭及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各级法院将把“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作为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但与此同时,未达成协议的,不得作为对被告人加重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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