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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记者就离婚诉讼中未成年人出庭及其利益保护问题采访杨晓林律师

localhost/beijing 日期:2008-7-17 10:25:08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2008年7月16日,《北京晚报》记者就目前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离婚诉讼未成年人出庭及其利益保护问题采访杨晓林律师。

    杨晓林律师结合自身执业实践经验给与了解答,强调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应贯彻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并提供了相关司法审判实例及理论探讨文章材料。

     详细情况见后续报道。


父母打离婚  孩子少露脸

-------法官呼吁建立未成年人出庭制度

2008年07月17日    来源:北京晚报
  在民事诉讼领域,未成年人出庭的情况多集中于一些离婚案件或涉及抚养权的纠纷中。法律虽然赋予了未成年人出庭的权利,但在这类诉讼中,无论未成年人是以什么样的身份出现,亲眼见到坐在原被告席上的父母,对于孩子来说都是一种伤害。


    对此,法官刘建刚建议,在民事审判领域应尽快建立起一套针对未成年人的出庭制度。
  孩子出庭证明父母分居
  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副庭长刘建刚曾经审理过一起特殊的离婚官司,让他印象深刻。在该起诉讼中,一名16岁的小男孩应母亲要求以证人身份出庭,而他在法庭上证明的内容竟然是母亲和父亲分居已满两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法院裁判离婚的条件之一。法庭上,当男孩陈述完自己的证言,父亲质问他道:“对于什么是夫妻分居你理解吗?”面对父亲的问题,男孩一时语塞,不知该如何回答。
  当时,法庭上气氛尴尬,男孩的父亲不便继续追问下去。庭后,男方对于女方这一做法表示出了愤怒和不满。刘建刚说,分居话题对于夫妻来讲是相对私密的问题,虽然法律上没有否定未成年人出庭作证的权利,但家长让小孩儿来证明这样的问题,可能会对孩子的日后成长留下阴影。
  抚养权纠纷孩子出庭犯难
  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权存在争议的,法院应考虑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因此在很多涉及抚养权纠纷的案件中,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会被要求出庭陈述。
  就在今年4月前后,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对夫妻在离婚诉讼中,为争夺11岁女儿的抚养权,庭审当天父亲将女儿带到了法庭上。法官了解到,离婚诉讼后,小孩一直随父亲生活,而在开庭前一周,为了防止母亲将女儿接走,父亲甚至不让孩子去学校上课。
  法庭上,当女孩被问到希望跟谁一起生活时,她选择了父亲。母亲听后情绪激动,她认为孩子的决定并非出于她的真实意愿。看到母亲因激动而落泪,小女孩不知所措,也跟着哭起来。为了了解小孩的真实想法,法官让当事人全部退庭。之后,法官开始和小女孩聊天,聊生活、聊学习,半个小时之后,法官将话题渐渐切入正题。这时小孩的态度变得很犹豫,她说:“我奶奶对我好,我爸对我好,我妈对我也好。”比较了半天,小女孩说道:“好像我爸那边的家里人对我更好一些。”
  刘建刚表示,鲜亮的国徽、威严的法警、肃穆的法袍,在未成年人眼里都透着森严。而让一个心智尚未健全的未成年人,在恐惧和压力下,出庭面对坐在原被告席上的父母,并在二者间做出真实的选择,是非常困难的。这对他们的身心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未成年人出庭尚属法律空白
  刘建刚告诉记者,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未成年人可以作为当事人、证人、陈述人出庭。但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出庭方面的规定却寥寥无几。未成年人如何出庭?如果作为证人,他们可以证明什么样的内容?未成年人出庭时,对法庭的环境和人员的安排是否应有特殊要求?对此我国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新修订的民诉法中也未涉及。
  作为一个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刘建刚感觉,在这些诉讼中,确实需要孩子的参与,但是在程序上应该有特殊的设计和安排,而不是让孩子直接面对法庭,面对感情破裂的父母,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他们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对此,他提出未成年人应慎重出庭、隐蔽出庭的原则。
  建议制定未成年人出庭制度
  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在民事审判中的合法权益,刘建刚认为,应当在民事审判领域建立一套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出庭制度。他认为,当事人要求未成年人出庭应提前申请,法院决定或依职权通知未成年人出庭前应对未成年人的出庭能力进行审查。同时,法院也应加强硬件设施的建设,比如设立专门的谈话室,可对谈话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其他当事人可以同步观看或事后观看。当事人需要向未成年人提问的,可以采用单反玻璃,或通过视频声音,实现未成年人隐蔽出庭。
  离婚案件不主张孩子出庭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表示,在离婚案件中,他们一般不主张让孩子出庭,因为这样做对孩子的心理肯定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她也认为,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时,可以采取一些变通的方式。张雪梅倡导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要有保护的意识,应站在未成年人的视角体会孩子需要什么,而不是站在法官或家长的视角上。“政策制定很重要,但在司法实践中更要讲求方式方法。”

(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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