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热点追踪
婚姻知识
经典案例
理论研究
涉外婚姻
浓情咖啡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名家论文
律师聘请
  婚姻法律咨询  | 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涉外离婚法律咨询 | 财产继承 |

用户名   密码  

进入论坛
  新闻正文

《法制晚报》:离婚遭遇六大难题 律师帮忙逐个“击破”

localhost/beijing 日期:2008-2-28 22:07:06 新闻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从今起 本报法制副刊每周三开设“走出围城”专版 读者可来信咨询 届时将有资深律师专题解答

 离婚遭遇六大难题 律师帮忙逐个“击破”
   北青网-法制晚报  2008-02-28   

新闻来源:http://fzwb.ynet.com/article.jsp?oid=28118091     
  开篇语 婚姻如围城,有的人乐在其中,有的人却要离开。

  那些想奋力“突围”的人,也许不会有“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的潇洒,因为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这些具体实际的问题,会困扰每一个准备打离婚官司的人。  

   咨询人

              姓名:刘某

              性别:女

              婚龄:8年             

               子女:一个女儿

    户口情况:夫妻户口均在外地

     主要争议财产:一套价值100万元的住房

   自述婚姻  我(女方)1998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工作,户口一直在河北石家庄。

   2000年,我和同样是石家庄人的男友小周在老家注册结婚。婚后不久,丈夫也来到北京工作至今。尽管我的工资一直比丈夫高,但我没有嫌弃他。 
   2003年,我们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我又要工作又要照顾孩子,更忙了。

   2004年11月,我们在北京朝阳区购买了一套住房,2006年5月1日搬进新房,日子在疲惫和忙碌中度过。

   不久,丈夫失业了。丈夫认为他是为我才辞掉了石家庄的“铁饭碗”工作,导致他现在事业不顺,常埋怨我。我们的感情出现了裂痕。

   现在,疲惫的我再也不愿意承受这份重负,决定离婚。

    出镜律师 杨晓林律师为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993年大学毕业起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及律师实务,自2004年起专注于婚姻家庭法领域。著有《走出围城??婚姻律师帮您打离婚官司》、《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等著作。


 

  问题1  双方户口在外地,能在本市离婚吗? 

    在京居住超过1年 可在本市离婚

    北京各基层法院大多设有无争议(速裁)法庭,只要夫妻中有1人在本市居住满1年,就可在住地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单方起诉,被告必须满足居住1年条件。

   鉴于你们从2006年5月1日起已经在朝阳区买房并居住,因此朝阳区法院对你们的离婚案有管辖权,你去立案时应一并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假设你们是租房而不是买房,且居住1年以上,则需要提供由居委会或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题2 房产可不可以照顾给妻子和女儿?

   律师解答(杨晓林律师)

   父母分割财产 没有子女份额

    父母只是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没有子女的份额的,但法律并不禁止双方协议将一部或全部的财产份额赠与子女。

    这种对子女财产的赠与完全是依靠父母自愿,法院不会作硬性判决。

    因此,在房产归属上法院把握的原则也只是“适当照顾”给你和女儿居住,但同时你要按房产价值的一半给对方支付补偿。

    问题3  我的房子没还完贷款,应该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取得房产证后 才能依法分割

    贷款是否还完不是法院处理房产问题着重考虑的,关键在于你们的房产证是否已经取得,尽管其原件可能是抵押在银行。

    情况一:已经取得房产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应该按以下原则判决: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律师提醒1 在协议过程中,双方可以参考市场对同等地段相似房型的报价,适当刨去市场价格泡沫,各自让步争取确定一个较合理的价格以进行分割补偿,这样能省去额外的评估费。


    律师提醒2 需要注意的是,有北京房价居高不下的背景,当事人双方均无其他居住条件前提下,如双方协议不成,实践中,法院也可能作出双方共有的判决。

    情况二:尚未取得房产证

    对于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情形,法院一般不判决所有权归属,而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使用。 
   待该房取得房产证或完全所有权后,协议不成再向法院另诉。             

    问题4  如果房产归我,我需要给对方补偿,能否主张男方的抚养费一次折抵?

    律师解答 抚养费一次性付 必须经对方同意

   父母与子女间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谁直接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费用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本着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需要明确的是,即使离婚后,子女在必要时仍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给付方式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您可以提出此项要求,要求房产归您,对方所应承担的抚养费从房屋折价款中一次性折抵,但除非对方同意,一般法院调解不成还是会判决定期给付。


    问题5  我收入比男方高,作为妻子和母亲付出的辛苦比男方多,能否多分财产?

    相关解答  收入虽比对方高 也不能多分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财产分割有一个总原则:夫妻双方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均等分割。 
    法院在判决均等分割财产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1.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看双方在生产、生活中对财产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

    2.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3.结合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此外,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共同财产中先扣除。 所以,尽管你收入比男方高,但不能依此要求多分财产。

    问题6 我们结婚前他家买的房子(大概在1997年),当时7.5万元,我们婚后帮助还了1万元债务。

   2004年为了在北京买房,我们以12万元的价格卖掉了房子,加上积蓄和借款共30万作为首付在北京买房。

    财产分割时,我认为6.5万是其婚前财产,男方认为12万是其婚前财产。不知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房屋“身价” 应以出售价格为准

   你丈夫家以7.5万元买的房子,首先要确定产权人是谁。

   如果房子是你丈夫家人的产权,经其同意那你们获得的12万元卖房款就属于接受赠与,如果你丈夫家人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你丈夫一人,则1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子是你丈夫的产权或其家人在其婚前已经明确表示赠与你丈夫,则12万元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 

   尽管你们是在结婚后才以12万元卖掉了房子,但《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认定了12万元是你丈夫的婚前财产,则应从12万元中扣除你们帮忙偿还的1万元,返还给你们俩,一人一半。如果认定了12万元是共同财产,就不存在返还的问题了。 
   房屋价值的计算以离婚时市场出售价格为准而不以当初购买时的价格为准,所以6.5万元的说法不能成立。








[关闭窗口] [ ] [打印]

新闻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评论 姓名:
新 闻 搜 索
热 力 推 荐
 
本站首页 ‖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反馈留言‖ 离婚咨询 ‖来访路线
杨晓林律师手机:133 6615 6089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三元东桥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A座7层
电话:86-10-84417799 传真:86-10-84417711 邮编:100027
Copyright 2002-2005www.91lih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婚姻律师网集团版权所有
  业务联系邮箱:xiaolinlvshi@vip.s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