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机构上海 北京 日本 广州 福州 深圳 河南 江苏 陕西 云南
网站首页
热点追踪
婚姻知识
经典案例
理论研究
涉外婚姻
移民律师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浓情咖啡
律师聘请
| 离婚红宝书  婚姻法律咨询  | 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涉外离婚法律咨询 | 上海律师网论坛| 婚姻网刊|

用户名   密码  

  新闻正文  

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度与我国夫妻财产制比较研究

localhost/beijing 日期:2004-3-5 17:56:39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 -www.iamlawyer.com 贾明军律师 

 

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应当指出的是,这里的财产包括积极的财产及消极的财产,即包括债务。

一、    各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类型

(一)统一财产制 即在婚姻关系成立后,妻将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交夫享有,仅保留返还请求权,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应当将妻之婚前财产或财产折价金额,返还给妻。如《瑞士民法典》第199条规定,在联合财产制中,作茧自缚约定财产制度的一种。我国台湾民法第1042条规定,“夫妻得以契约约定将妻之财产除特有财产外,估计价额转移给其所有权于夫,而取得该估定价格之返还请求权”(该条圩198563日被删除)。

(二)联合财产制 指夫妻双方结婚后,条自所有的财产合并为夫妻财产,由夫管理,夫对妻的财产享受占有权、用益权甚至是处分权,其代偿是夫应负担婚姻生活费;当夫妻关系终止时,妻的原有财产由其本人收回或由其继承人继承。联合财产制在瑞士民法典上也称为夫妻财产合并制。如《瑞士民法典》178条规定,“配偶人相互间,如在夫妻财产契约中未有另行约定或未受特别财产制支配的,财产之支配应依财产依合并制的规定”;第179条规定,“夫妻财产合并制,系指配偶双方在结婚时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合并为夫妻财产。”

(三)分别财产制 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实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夫妻财产制度。这种财产制是建立在夫妻别体主义的理论基础之上,充分肯定了夫妻是各自不同的独立之人,承认了已婚妇女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权利。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的绝大多数的州、加拿大、大洋洲各国以及一些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都采用分别财产制。美国从19世纪开始进行了改善已婚妇女的运动,绝大多数州通过了《已婚妇女财产法》。该法律规定丈夫和妻子实行分别财产制。

(四)、共同财产制 指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依法合并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有关权利,承担相关义务,婚姻关系终止时加以分割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国家有巴西、德国、瑞士、法国等国家。

(五)妆奁制 妆奁又称“嫁资”,即妇女因结婚而陪嫁到夫家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妆奁制是关于奁产的提供、所有、管理、处分、收益及返还的法律制度。

装奁制起源古罗马前期,近现代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曾或仍在法律规定中规定这种制度,如法国、德国、意大利、巴西、葡萄牙等。

二、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类型

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完善了夫妻的约定财产制,增设了夫妻的个人财产制度。根据《婚姻法》第171819条的规定,我国夫妻财产制从其产生形式来看,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法宝财产制有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和混合财产制三种。我国婚姻法学界普遍将夫妻财产制分为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三种。

此新闻共有2页  第1页  第2页  

[关闭窗口] [ ] [打印]

    新闻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评论 姓名:
新 闻 搜 索
热 力 推 荐
 
本站首页 ‖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反馈留言‖ 离婚咨询 ‖来访路线
杨晓林律师手机:133 6615 6089 岳成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 亚运村安立路66号安立花园写字楼A座五层
Copyright 2002-2003www.91lih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婚姻律师网集团版权所有
  业务联系邮箱:xiaolinlvshi@sina.com
/**/